3、负责主要水利工程的调度;
4、根据旱情、灾情提出对策措施。
(三)督查督办组:由县监察局、目标督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牵头单位为县监察局,其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抗旱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旱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旱救灾中的违纪案件。
(四)抗旱调水运输组:由县政府办、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卫生局、规划建设局、迁建指挥部、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牵头单位为县政府办,其工作职责:
1、负责旱情严重地区抗旱救灾工作;
2、负责抗旱救灾调水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调水水质的卫生保障工作;
(五)综合统计组:由县委农工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防汛抗旱办、救灾办、农机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牵头单位为县农工委、民政局。其工作职责:
1、掌握抗旱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旱救灾简报;
2、负责向县委、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旱情、灾情、抗旱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汇报。
(六)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等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其工作职责:
1、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抗旱救灾命令、决定及旱情公报等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旱救灾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旱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旱灾情况;
4、编辑灾情和抗旱录像专辑。
(七)后勤保障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防洪抗旱办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其工作职责:
1、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仪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县、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八)赈灾救灾组:由县委办、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民政局、财政局、救灾办、电信局、供电局、交通局、卫生局、药监局、县人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牵头单位为县委办、县府办,其工作职责:
1、及时救济灾民生活;
2、及时帮助指导恢复工农业生产;
3、及时组织灾区防疫工作;
4、汇总、整理各地灾情,负责向上级请求赈灾救灾;
5、组织发动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
七、主要抗旱单位职责
(一)水务局:负责抽调水利技术干部制定抗旱方案,监督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县长调度好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用水,行使对小(一)型水利工程及县管河道水资源调度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好小(二)型以下水利工程水资源。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及时解决水事纠纷。负责乡镇水厂、嘉联水务公司供水安全。
(二) 农业局:提供农情,提出农业抗旱、救灾措施。
(三)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工作,防止发生山林火灾。
(四)气象局:对旱情进行分析、预测,供领导决策参考。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五)交通局:负责组织调水车辆和船舶的调集工作。
(六)环保局: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及时提供水质数据。加强对水源区的巡查,防止水质污染。
(七)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天然气安全供气,负责金城镇自来水厂安全供水。
(八)供电局: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抗旱重要部门的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抗旱救灾用电。组织好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九)公安局:备用运水交通工具车2台。加强社会治安,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好水事纠纷。保证抗旱救灾调水车辆的优先通行工作。
(十)卫生局:组织抗旱救灾医疗队到受灾乡、镇、村巡回医疗和疫病预防,防止疾病流行。
(十一)财政局:及时安排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同时开展追踪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及时安排蓄水工程修复资金。
(十二)民政局:做好旱情、灾情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协调处理灾区的社会救济工作,并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争取上级救灾款。
(十三)救灾办:负责灾情损失统计,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发放抗旱救灾物资及资金
(十四)金融系统: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贷款资金的筹措按照信贷政策,及时安排好信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