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讨论:
材料:1999年4月25日,在北京中南海外,有数万名法轮功修炼者示威静坐,要求与中央领导人对话。这些聚集活动未经我国公安部门备案、允许,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常工作。
师:上述材料中的这种聚集活动是公民的示威自由吗?
(学生讨论、发言)
预设(一):这样的聚集是非法的.而不是行使示威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确规定,公民的示威、集会和游行要经公安部门备案、批准。材料中的这种聚集未经备案、允许,并且严重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常工作,这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示威自由。
预设(二):政治自由是民主的具体体现,但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材料中的行为是蓄意的,严重干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常工作。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极坏,这不仅不是行使示威自由,而且破坏了自由。这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的。
师:刚才大家分析得非常好。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任何约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自由也不例外。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究,我想评析教材提供的两个“观点”就很容易了。我们把这个内容就作为本节课的课堂作业。
过渡: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哪些政治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师:这是公民的监督权。
3.监督权(板书)
公民行使监督权方式多样,有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宪法的这一规定含有两层意思:一是有监督权(监督谁);二是依法行使,要负责任地行使。
探究:若在现实生活中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应向哪些国家机关指控、告发、举报?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可向各级纪委反映情况或控告、检举。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揭发、举报。
这个问题在第二课我们还要深入地探究,现在我们就不深入分析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生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了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政治自由。
过渡:我们一同探究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体验了权利的神圣性。那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呢?
(学生自学教材,逐一分析说明)
预设(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例如,我们反对“台独”,反对“东突”恐怖分子就体现了这一义务。
师: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提问:你能举出目前干扰国家统一进程的因素有哪些吗?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我国政府对此持什么态度?
预设(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所以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提问:如果不遵守宪法和法律会有什么后果?
预设(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探究1:当前以陈水扁为首的台独分子,近期将台湾中华邮政改名为台湾邮政,加快实施“去中国化”进程,妄图与2008年实现法理独立接轨。同时台向美购买66架F-16C/D型战机 ,妄图使自己真正成为美国亚太战略中的一棵棋子,以实现其台独的目的。
如果你是总理,你能否从公民履行义务的角度谈谈公民如何与台独作斗争?
问题预设:
(1) 作为公民要时刻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的团结。这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与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2) 作为公民要遵守宪法与法律。要遵守《反分裂国家法》,支持拥护政府为捍卫国家统一的做法。
过渡:我们在参与政治生活,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学生阅读书本,划出原则
履行这一义务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北京市某中学生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邀请,到荷兰参加“世界儿童为和平为未来”的见面活动。按照国际惯例,会场应升起每一个与会者所在国家的旗帜。当她没有看到五星红旗时,这位中学生立刻意识到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尊严的损害,立即通过有关人员找到这次活动的组织者,严肃地问道:“我怎么没有看到中国的国旗?一定要升起中国的国旗,因为我在这儿!”活动组织者真诚地向她道道歉。并迅速升起了鲜艳的五星红旗。这位中学生以其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维护了国家的荣誉。而我国某著名“明星”,却披着日本军旗照相,就严重损害了民族尊严,损害了国家荣誉。
补充:《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以下罪名: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叛逃罪、投敌叛变罪、资敌罪、间谍罪、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等。
提问:你能举出一些让中国人民感到骄傲的例子吗?
生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因此,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著名歌唱家阎维文在《说句心里活》这首歌中唱的“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就说明了这一义务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月30日以前,到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可以被批准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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