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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定

[09-28 16:46:09]   来源:http://www.kmf8.com  规章制度   阅读:8686
概要: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当年奖金或补贴、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职或辞退、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相应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一章 受理投诉范围 第二十三条 科室站队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行为都是投诉的范围。失职行为是指科室站队及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及办事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给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拖拉、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况。第二十四条 投诉人认为科室站队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可向局领导投诉。对实名投诉,应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答复投诉人。第二十五条 针对工作人员的投诉,要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章 投诉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局里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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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当年奖金或补贴、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职或辞退、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相应处理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被处理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十一章 受理投诉范围

第二十三条 科室站队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行为都是投诉的范围。失职行为是指科室站队及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及办事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给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拖拉、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投诉人认为科室站队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可向局领导投诉。对实名投诉,应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答复投诉人。

第二十五条 针对工作人员的投诉,要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章 投诉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局里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决定是否对行政过错情形进行调查、审议调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由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科室站队参与、配合,其职责是受理机关效能投诉、检举和控告,调查行政过错情形,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协助落实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受理投诉。一般的投诉由局领导安排效能建设办公室两名以上成员调查核实,重要的投诉经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应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八条 效能建设工作作为对各科室站队及工作人员目标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与年终评先评优及年终奖金挂勾。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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