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保修证书
在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证书并呈交给业主,将一副本送交承包人,申明承包人已尽其义
务施工并竣工,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合同已经结束。保修证
书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发给;或如果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部分的保
修期限不同,则在一个保修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第49款和50款规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
成并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但保修证书的颁发不应是将第60.5款规定的第
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的先决条件。
62.2 未尽义务
尽管保修证书已经颁发,承包人和业主仍应对在保修证书颁发前按合同规定的履行保修
证书颁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为了确定任何该类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合同仍视为对合
同双方有效。
补救措施
l
63.1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由于承包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非自愿的倒闭、清理或解散(但为合并或改
组而自愿清理者除外),或破产或与债权人协议,或与债权人为受益人的转让,或同意在其
债权人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执行,合同或如果财产接管人、管理人、受托人或清理人被委托
接受其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如果根据有关对债务的重新组织、安排或调整的任何法律或
法规,对承包人的诉讼开始,或有关解散和清理的决定通过时,或如果采取任何措施控制了
承包人的财产的主要部分的证券所有权,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采取同上述具有同等效力
的行动或发生有关此类事件对涉及承包人及财产或与3.1款规定相违背;或对其货物征税;
或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证书证明并抄送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
(a)已放弃合同,或
(b)无正当的理由;
(1)未按41.1款规定开工,或
(2)在接到46.1款规定的通知后28天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来继续进行施工,或
(c)在接到37.4款规定的通知或39.1款规定的指令后28天内,未遵照执行,或
(d)尽管在此之前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警告,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或
(e)与4.1款相违背,
则业主在通知承包人14天后,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庄或不影响合同
给予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权力的前提下,进驻工地和终止雇用承包人,并自己或雇用他人
完成工程施工、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可以利用一切认为合适的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临时
工程和材料完成工程并且业主可随时出售任何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用机具和
材料;并将所得视为据合同承包人转给业主的款项。
63.2 终止日的估价
在业主进驻并终止承包人后,在实际上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单方面地或
通过与各方协商或在协商后,或在他进行了他认为适宜进行或实施的调查或查询后,确定、
决定并证明:
(a)在进驻工地并终止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已由其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
得到或理应得到的任何款额(如有时)。
(b)已经部分使用或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63.3 终止后的付款
如果业主按本款规定终止雇用承包人,则在保修期满以前,以及其后监理工程师查清
施工、完工与维修缺陷费用、完工拖延损失赔偿费(如有时)以及业主名下支付的所有其
它款项并开具证明以前,业主不应负责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损失费)。
此后,承包人才能有权得到由监理工程师证明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支付给他并扣除上述
款额之后的款额(如有时)。如果此项款额超过承包人合格完工时原应付给他的款额,则
根据要求,承包人应将比超出部分付给业主。此项款额应视为承包人欠业主的债务因而应
于偿还。
63.4 协议利益的转让
除法律禁止外,如监理工程师在按63.1款提及的进驻和终止后14天内指示,承包人应
将其签署的为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提供和/功为履行合同实施任何工作的任何协议的
利益转让给业主。
64.1 紧急修复工作
无论是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由于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中发生或发生与
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监理工程师认为进行任何修补或其他工作是工程安
全的紧急需要,而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这项工作时,则业主可在监理工程师认为
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由业主如此
完成的工作或修理应属承包人负责按合同自费进行者,则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
商后,确定由此产生或随之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业主向承包人索回,并由业主从付给或应
付给承包人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发生任何上述紧急
情况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理可行的条件下,尽快通知承包人。
特抗冈队
65.1 对特异风阵不承担责任
承包人对任何由65.2教特殊风险引起的有关下列后果,均不负赔偿或其它责任:
(a)除了对按39款规定在特殊风险发生前被宣布为不合格的工程以外,对工程的破坏
或损害,或
(b)对业主或第三者的财产的破坏或损害,或
(c)对人身的伤亡。
65.2 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为20.4款(a)段至(5)所定义的风险。
Tag:合同样本,劳动合同样本,租房合同样本,行政后勤 - 合同样本
-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 › 水务局关于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 › XX县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总结
- › XX县林业局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总结
- › 林业局“十一五”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总结
- ›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情况汇报
- ›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附录)
- ›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2部分)
- ›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 ›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动员预付款银行保证书)
- ›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附录)
- ›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监理邀请书)
- ›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附件)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