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牢记“第一要务、第一责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法系统“三大主题”实践活动和“新一轮省级xx县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证,充分发挥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作用,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司法行政的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加快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20**〕7号)和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我们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总体推进”的建设原则,经多方努力,全面完成了全县56个乡镇司法所建设任务。二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县编委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20**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先后选调、招考了13名公务员充实到乡镇司法所工作,符合条件的基层司法所所长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待遇。司法局制定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制度及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明确了基层司法所所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使基层司法所逐步步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充分发挥。一是开展了“三排查一促进 ”活动。我局组织各基层司法所对各类上访的矛盾纠纷、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重点管控高危人群进行了认真排查清理和调处。二是做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化。20**来,要求基层司法所组织各调解组织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台帐制度,实行“三包”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 “三靠前”的矛盾纠纷调解模式。使我县的调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三是落实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4783件,调处4136件,调处成功3929件,调处成功率95%;排查重点人员259名,管控205名。防止群体性械斗12起50余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1件300人,防止民转刑6件7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三)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得到有效控制。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化”的要求,切实加强“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根据职责,重点做好衔接工作,搞好“两劳”人员摸底造册,建立相应台帐。全县共建立帮教工作小组12个,帮教工作人员38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我县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20**年全县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51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四)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加强。一是法律援助立足关注民生,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新的进展。今年全县共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07件,其中民事295件、刑事12件、受援人数367人,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1000余万元。二是公证、律师业务,今年公证处共办理公证2480件,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336件。三是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担任法律顾问108家,办理诉讼案件1714件,非诉讼案件415件,法律见证130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3000余万元,参与调解各类纠纷41起,提供法律咨询达3000余人次。
(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探索、完善。二是抓好普法载体建设。巩固原有的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制宣传中心户等形式宣传阵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普法载体和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力。继续巩固板报、墙报、宣传专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传统的宣传阵地。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继续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全年共举行法制讲座12场800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万余份,悬挂标语1000余幅,出动普法宣传车200余台次。
(六)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1.积极开展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局机关党支部被县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2.积极开展政法系统“三大主题”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基层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局秘书股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先进集体;基层股黄钦被市委表彰为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先进个人;复兴司法所何耀宗被省市推荐为司法部表彰的“全国模范司法所长”人选。
(七)机关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工作,扎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平安单位建设取得成效。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进一步发挥
我局始终坚持“强基层,树形象,重创新,办实事”的工作理念,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大力加强司法所、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各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民办事,维稳促谐,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树立良好基层司法行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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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抓基层,重提高,扎实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快基层司法所建设进度,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政府办、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发改局、人事局、建设局、国土局、物价局、环保局等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为准确把握基层司法所的选址布局、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县政府办组织国土、建设、财政、政法等相关部门深入全县各乡镇调查,全面掌握辖区治安状况、经济发展水平、闲置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征用情况,根据乡镇闲置国有资产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建设方式。三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按照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特殊要求,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主动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司法所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建设环境。四是多方努力,筹措建设资金。县发改、财政、政法、司法等部门加强衔接、沟通,及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建设资金。在国家、省、市项目资金未到位前,县人民政府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现已筹集资金300余万元垫资建设司法所。四是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建立县级领导包片制度,按照我县行政区划和“相对集中、方便管理”的原则,在抓好面上整体工作的同时,县人民政府将司法所建设督查指导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相关领导,包干到片,责任到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县人民政府将司法所建设列为重点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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