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我们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的通告》,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通过各区县文化局、全市42个派出所散发和张贴了该《通告》,号召全市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有关线索,积极同损毁文物遗址和盗掘古墓葬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全市文化(文物)部门在公安机关的有力支援下,完成了“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在宁杭高速公路二期四标段施工中挖毁市级文保单位老鼠墩古文化遗址案”等四起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其中直接违法行为人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被行政处罚20万元。对江苏通灵翠钻有限公司、**成祥建筑安装公司、**宏图金鼎置业责任有限公司等下达了停工通知书。xx、江宁两区文化局正在对xx区薛山商周古文化遗址核心位置建厂房案和江宁区市祖堂山精神病院在幽栖寺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进行行政调查。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了十多起文物违法案件,一批犯罪份子落入了法网。例如:高淳文化县配合县公安局破案3起,刑事拘留4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迎庆、孔令华、李春福等,追回各类文物90多件,在已鉴定的30多件文物中有4件国家三级文物。又如:江宁文化区配合区公安局,当场抓获了祁长征、董青峰、李金龙等三名涉嫌盗掘古墓葬犯罪嫌疑人,一名倒卖文物嫌疑人,追回文物140多件,其中有3件国家三级文物。
六、切实加强法制培训,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我们重点围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市民,开展法制培训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截至11月14日,重点抓好了以下五项培训或活动。
第一,4月18日,会同市公安局联合举办了“文物保护知识培训班”。市和各区县文化局文物干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文保处、刑警支队、治安支队、法制办、劳教委、14个分(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各分(县)公安局经文保、刑警、治安、派出所领导等110多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增强文物、公安两个系统人员的文物法律意识,开展好以严厉打击盗掘和非法买卖地下文物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第二,在今年5月底开展的网吧、游戏机百日整治集中行动期间,市和各区县以规范行政管理相对人经营行为为重点,以会代训,举办了15次法制教育活动,参训人员达1200多人次,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学习贯彻文化市场的相关法规,再次公布文化行政机关“网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市和各区县“网吧”协会也先后召开了20多次座谈会、讨论会,学习文化市场的相关法规,并向全市934家“网吧”经营者发出公开信,号召广大经营者要培养行业自律意识,自觉守法经营,树立网吧行业的良好形象。同时,我们还分别在全市“网吧”经营场所张贴了百日整治集中行动宣传画。白下区文化局统一定制了“网吧”管理制度告示牌,免费发放到辖区内的所有“网吧”;玄武区文化局与辖区内所有“网吧”经营业主签订了“网吧”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要求“五老”义务监督员每周对分管场所检查不少于2次;xx区文化局制作了文化行政机关“网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公示牌,统一悬挂在辖区内的所有“网吧”内。
第三,6月10日,是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我局参加了在**博物院举行文化遗产法律咨询活动。这次法律咨询是“**·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内容之一,也是全市文化系统“五五”普法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局特地撰写、编辑、印制了1000本《文化遗产保护知识问答》法制宣传册免费向市民们发放。同时,还撰写、编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发表在中国**网、依法治市综合网和**政府法制网等网站上。各区县文化局也在本区县举办了文化遗产广场法律咨
询活动。
第四,10月12—13日,举办了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培训班,市和各区县文化局4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和书面考试。培训的重点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实务、行政执法案卷讲评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
第五,11月8日,举办了《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培训班,市和各区县文化局50多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的重点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同时,对贯彻落实《条例》所规定的文化行政机关各项法律义务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七、做好法律救济和行政应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截至20**年11月14日,我局行政应诉案3件,其中“网吧”行政应诉(一审)案2件,文物行政应诉(二审)案1件;受理“网吧”行政复议案1件;应当事人申请召开“网吧”行政处罚听证2件。通过这6起行政处罚案件的应诉、复议或听证,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行政应诉。(1)文物行政应诉(二审)案1件。一审法院判决我局胜诉,当事人上诉,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上诉人主动撤诉。鉴于上诉人已经部分履行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加之本案涉及到极其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周严,我局经过慎重研究,没有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网吧”行政应诉(一审)案2件。(a)**聚宝网络服务中心不服我局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案(一审),于10月25日在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电视台进行了现场录播,省文化厅和我局、各区县文化局40多名同志作为法制学习到庭旁听。经法院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我局胜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行政处罚“累计3次”的期限进行了法律确认,规范了文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本案的开庭审理在全国引起了一定的反响,50多家网络媒体录入了本案的审判消息。(b)飘雪网络服务中心不服我局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案(一审),我局在法定期限内已将行政答辩状和行政处罚相关证据和依据送达玄武区法院,等待法院的开庭审理。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网吧”违法超时经营同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适用法律问题。
第二,行政复议。江宁区文化局行政执法人员6月8日在申请人场所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审理,我局认为:本案中申请人虽然采取了网吧实名刷卡措施,但是,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了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的法定义务。其提供的证据(一)也表明申请人未充分履行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的法定义务,从而导致了两个未成年人通过“刷卡”进入了该场所。为此,本机关依法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申请人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江宁区文化局已向江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促使文化和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创设的纸质登记和电子登记两种制度在**地区统一合并为一种实名登记制度,即电子登记制度。最近,合肥市借鉴我市的做法,也在全市统一实行了“网吧”电子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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