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镇中学继续教育和师资培训
管理办法
一、继续教育
1、内容:
(1)各级各类的政治理论学习;
(2)业务知识理论学习;
(3)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4)岗位培训。
2、学习方式:集中培训、自学
3、要求:
(1)全员提高对继续教育学习的认识,立足本职,搞好校本培训;
(2)各类学习须做好记录记载,学校记好考勤。
(3)学校统一管理好继续教育证书,根据学习实际情况做好登分登记工作;
(4)积极参与各项各类的学习培训活动,自觉搞好政治业务教育理论学习和各级各类的教科研活动。
4、学习经费报销办法
(1)每次学习,学校报销往返车票一次,住宿按规定报销。
(2)管理费和资料费按规定报销。
二、师资培训
1、内容:中专升专科、专科升本科的学习。
2、学习经费报销办法
(1)学校教师应该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对于中师和中专学历的教师须马上进行相关学历提高的学习,此项学历提高的培训,学校不报销任何经费。
(2)参加专升本自学的,学校不报销任何经费。
(3)参加各类函授,学校不报销任何经费。
(4)学历提高必须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大学质量的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学习的专业必须是教育专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专业,获得文凭后不享受学校报销的待遇。
(5)以上各项报销须是学校正式编制人员,非正式编制人员不享受以上报销。
(6)其它规定培训必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后,予以报销差旅费和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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